11月24日,長沙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優化本市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確在長沙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不受首套房網簽時間的限制;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單套面積均不足144平方米的,可購買1套改善性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上)。
9月22日,長沙市對部分房地產限購、限售政策進行優化,明確居民家庭在長沙購買首套房不再需要提供購房證明,住房網簽備案滿4年可轉讓。政策出臺后,對促進住房合理消費、提振市場信心起到積極作用。
為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形成政策疊加效應,此次長沙進一步優化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政策,其中明確,在本市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不受首套房網簽時間的限制;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單套面積均不足144平方米的,可購買1套144平方米及以上改善性住房,從而滿足部分家庭改善性購房需求。居民家庭既包括本市戶籍家庭、非本市戶籍家庭,也包括單身家庭。
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政策優化,在支持剛性住房的基礎上,進一步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發揮長沙房價比較優勢、城市競爭優勢和宜居宜業優勢,促進房地產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下一步將按照“綠色低碳好房子、智慧安全好小區、功能配套好社區、宜居宜業好城區”等“四好”建設要求,推動房地產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發展,確保長沙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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