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茶陵縣大垅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湘政函〔2023〕146號
為保證茶陵縣大垅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則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茶陵縣大垅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確需建設的與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項目,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二、茶陵縣大垅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涉及的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淹沒區人口。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得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違反規定遷入的人口不享受水庫移民待遇。
三、有關單位應埋設茶陵縣大垅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界樁,按有關規定全面準確調查登記該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指標。
四、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茶陵縣大垅水庫工程建設,為其創造良好施工環境,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減少項目建設和運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廣大干部群眾要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利益關系,確保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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